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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政策

1. 評估目的

1.1 促進學生學習
1.1.1 根據學生在每個階段上所學內容,進行相關評估,了解及掌握學生學習情況,教師從而作出適度調節 。
1.1.2 診斷學生之學習困難,適時提供回饋 。
1.1.3 根據評估成績,檢視及修訂課程進度、教學策略及教學活動 。
1.1.4 學生獲取教師及其他評估者之回饋,從而作出改善 。
1.1.5 讓家長了解子女在學習上之表現,從而作出適當之跟進,改善學習情況 。
1.2 作為甄選機制之根據
1.2.1 學生升級與留級 。
1.2.2 學生升級編班之依據 。
1.2.3 編選學生進入課後輔導之依據 。


2. 學習階段的期望

2.1 第一學習階段(一至三年級):學生能夠對學習產生興趣,養成良好的讀寫聽 說之能力及運算技巧,掌握資訊科技基本能力 。
2.2 第二學習階段(四至六年級):學生能夠認識八個學習領域之學習內容,運用 共通能力,進行專題研習及有良好之閱讀習慣 。
2.3 按課程目標制定評估課業


3. 進展性評估

3.1 包括:提問、課業、討論、口頭滙報、課堂觀察和專題研習等方式 。
3.2 除評估學生之學習成果外,亦評估學生於相關科目之學習或技能態度,以及解難能力 。
3.3 學生自評、同儕互評及家長評估

4 考試

4.1 一年級不設考試 。
4.1 二至六年級全學年三次考試